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既是初中学段学生学业的水平考试,又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选拔性考试,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应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时间安排
1.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信息技术共11个学科。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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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方式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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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 |
生物 |
当年
7月3日 |
上午09:00~10:30 |
闭卷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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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下午15:00~16:30 |
闭 卷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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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
当年6月底以前完成(具体方案市教育局另行文通知,时间50分钟)。 |
网络考试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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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 |
语文 |
当年
7月6日 |
上午09:00~11:30 |
闭 卷 |
100
附加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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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下午15:00~16:40 |
闭 卷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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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当年
7月7日 |
上午09:00~11:30 |
闭 卷 |
100
附加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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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 |
下午15:00~16:40 |
闭 卷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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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当年
7月8日 |
上午09:00~11:30 |
闭 卷 |
100
附加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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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下午15:00~16:40 |
闭 卷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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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当年
7月9日 |
上午09:00~10:30 |
闭 卷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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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
体育学科当年4月份以前完成(具体方案市教育局另行文下发) |
现场考试 |
100 |
2. 考试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实行卷面考试(占20%)与实际操作考查(占8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卷面考试题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命题,统一时间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综合考试结果折合为A:优秀(得分≥90分)、B:良好(90分﹥得分≥70分)、C:及格(70﹥得分≥60分)、D:不及格(得分<60分)。
3. 考查科目
(1)考查科目为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实行等级制,分为A:优秀(得分≥90分)、B:良好(90分﹥得分≥70分)、C:及格(70﹥得分≥60分)、D:不及格(得分<60分),由市教育局制定方案及标准,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生物实验考查安排在八年级春季学期(5月底前)进行,物理实验及化学实验考查安排在九年级春季学期(5月底前)进行,具体方案市教育局另行文通知)。
(2)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以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由县区教育局制定方案及标准,各学校安排在九年级秋季学期结束前进行考查,与综合素质评价接轨,并将考查结果记入学生成长记录档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4. 建立综合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昭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昭市教〔2009〕72号)实施。2012届及以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装入学生档案,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必要条件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制报告,分为A:优秀(得分≥90分)、B:良好(90分﹥得分≥70分)、C:基本达到要求(70﹥得分≥60分)、D:尚需努力(得分<60分)。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1.试卷的命题和制卷工作(省抽考科目除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命题以课标、教材、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与考试说明及昭通市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为依据,属于水平测试试卷。
2.考试参照云南省普通高中(中专)招生考试及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规定,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3.闭卷考试科目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网络阅卷,阅卷完备将对所有初级中学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具体方案另行文)。
(三)考试、考查结果的呈现
1. 考试科目以原始分数报告,作为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依据;信息技术原始分数的50%、体育原始分数的60%,其余学科原始分数的100%,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2. 音乐、美术考试考查科目实行等级报告结果,并作为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发放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结果C级及以上学生不影响其升学。
3. 理化生实验考查科目实行等级报告结果,并作为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发放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理化生实验结果B级及以上的学生方能录取在省一级完中,C级及以上学生不影响二级及以下高完中录取。
4. 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结果B级及以上的学生方能录取在省一级完中,C级及以上学生不影响二级及以下高完中录取。
学生参加统一考试、考查不及格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补考合格(P)、或补考不及格(D),可以作为县区教育局发放义务教育证书的成绩,但不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四)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特殊问题
1. 关于外省借读的我市户籍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问题。随父母打工外出借读的我市户籍学生,可以回户籍县区同时报名参加我市当年的八年级、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2. 关于在云南省内其他州市借读的我市户籍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问题。凡在我省内其他州市借读的昭通籍学生,可在借读州市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有效,并按我市标准测算后,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3. 关于初中往届毕业生需就读高中阶段学校考试问题。凡是我市初中往届毕业生,如果需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同时报名参加当年的八年级、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并将成绩作为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凡是涉及以上特殊问题的学生,其音乐、美术考试考查科目,理化生实验考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借读的学校或原毕业学校以证明形式向招考部门报告该生在校考核等级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